2006年7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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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该不该收
冯志伟 杜飞

  本应在今年1月31日交付的房子,只因没有交付2430元的管道煤气开通费,开发商便拒绝交付给业主。无奈之下湖南长沙金信·阳光在线小区27户购房户联合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有法律界人士将此案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

  业主:管道燃气建设费不该收
  金信·阳光在线小区业主李先生说,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高层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其工程概算应当包括庭院燃气管网和室内燃气管道的建设费。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开发商建设的金信·阳光住宅小区的管道燃气工程是建筑主体工程必备的市政公用设施,是小区必备的基础设施。
  他们提供的湖南省政府颁布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另外一份《湖南省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法》也规定:“商品房价格包括开发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燃气设施的建设费。”
  李先生等27户购房户据此认为,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价格已包含了管道煤气的建设费用即管网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所以不应向买主收取煤气开通费中的管道燃气建设费。

  开发商:煤气建设费不是我收的
  被告方代理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邵余良向法庭提交了《燃气庭院入户施工协议》和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的情况说明。邵余良说,燃气初装费是由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委托金信代为向业主收取的。实际应为物价部门规定的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这笔费用并没有进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而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收取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的做法,也符合房地产的行业惯例。邵余良强调,开发商对于管道燃气没有任何投资,也没有任何买卖行为。在业主交付使用后,燃气管道产权仍属于运营商长沙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因此,金信置业不但无权收取该项费用,更不可能组织相关的施工。由于不存在买卖关系,该费用也不可能进入房屋的销售价格。

  买房者:应维护业主权益
  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交,买房者十分关注。“这关系到业主们的切身利益。”美林景园一位业主专程请假前来参加这个旁听。中南大学几位退休职工也来到庭审现场。他们说,今年初,新奥燃气公司以2430元/户的“接入价格”与学校签约,要求学校用户交纳“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并要求学校财务处代收。他们也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庭审现场许多业主们还带来有关媒体的报道及相关文件,一边旁听一边仔细查对。“我们希望阳光在线的业主们打赢这场官司,这样我们更加有信心和开发商论理!”

  物价局:合同应签明确
  买房前签订的销售合同注明“管道煤气预埋到户”,那么按照物价部门出台的住宅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合同价格和需要交纳的费用中就包括了该项费用,开发商收取初装费是不是重复收费了呢?这个政策的解释到底是怎么样?笔者采访了湖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消费者买房时,该项费用由谁支付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燃气初装费实际应该被称为“庭院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是每户2430元。该项费用是计量表前费用,交纳该费用后,燃气管道必须埋至用户的灶前。也就是说,用户只需要购买灶具,接上软管就可以使用了。
  根据物价部门的调查,《湖南省新建住宅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落实的情况并不理想。不少开发商标注煤气管道进户时,用了很模糊的字眼,如“煤气管道预埋到户”等。而该项费用由哪方负担并没有提及。这就为日后买卖双方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而该费用收取的方式又有几种不同情况。有些开发商是代管道煤气运营商收取该项费用;有些开发商已经算在房价内;还有些开发商自己并不收取该项费用,而是由管道煤气运营商自行上门收取。但是到底采取哪种收费方式,绝大多数合同中都没有标明。“显然,不少合同违反了物价部门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该负责人表示。
  他建议买房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该项费用到底该由谁负担,必须进行明示。“燃气初装费之争一案也一定会推动住宅销售明码标价更加规范。”
                                    
  点评:
  “初装费”之类的收费根源在垄断。因为垄断着水、电、气等公共资源的供应大权,老百姓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这些公共服务行业不但敢违法收取“初装费”,还敢在计量器上玩“猫腻”多收费。一旦有用户提出异议,大权在握的供应方便以停止供应、罚款等等相威胁,这种霸道行径与强盗有何区别?